学生求职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学生求职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招聘'信息,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垫付'保证金'并承诺返佣。通过屏幕共享操作,嫌疑人诱导张某某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转账后公司失联,张某某报警并留存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及平台存在虚假身份欺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与第三方交易,与公司无关;平台则称已履行审核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公司对公账户与诈骗资金流向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流程证据,平台承认未对招聘方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补充责任,张某某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87条民事责任;《网络安全法》第46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等话术陷阱。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企业应留存完整招聘记录。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