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财务人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接收客户维修服务费用约3.5万元。随后收到自称投资导师的短信,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方案。张某某被诱导下载指定APP并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导致账户异常。事后发现该账户实际用于虚假投资交易,公司未及时采取紧急止付措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追回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履行维修服务合同义务。争议焦点在于资金拆分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证明。公司提交了客户签订的维修协议及部分付款记录。经核实,涉案账户频繁进行与维修服务无关的转账操作,且无法提供资金用途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资金监管责任,对张某某遭受的诈骗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及账户监管,警惕异常资金流动。员工遭遇诈骗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司法冻结。对于非正常业务场景的转账操作,务必核实交易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