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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虚拟币被骗冒充领导办入职

【标题】求职者虚拟币被骗冒充领导办入职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入职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向所谓'领导'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从未录用其为员工且无法联系到该领导。经调查,该收款账户实际由第三方冒用公司名义操作,且平台未核实企业资质便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及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收取费用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平台则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不负责审核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岗位信息确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号发布。通过分析张某某提供的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确认其与冒充领导的账户存在资金往来。公司承认账号被盗用但称已报警处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8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关于信息处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入职保证金'等名目费用。招聘平台需履行审核义务,虚拟币转账前应确认收款账户合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凭证等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