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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期间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下载名为'安全核查'的虚假APP。该APP界面高度仿冒官方程序,诱导张某某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公司员工李某某协助其完成操作流程,最终张某某向虚假APP账户转账约3.5万元。6月APP被平台下架后,张某某发现系诈骗行为,遂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电信诈骗的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转账系自主行为,且已提供'退款理赔'服务,认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调取张某某办公区域监控视频,确认李某某在员工不知情情况下提供虚假安全指引。同时比对涉案APP与工商注册信息,发现该APP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诱导行为,但未直接参与诈骗犯罪,支持张某某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但因虚拟币无法追回,酌情判定公司赔偿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信息安全培训机制,警惕'退款理赔'等话术诱导。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不可逆的特点,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