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骗转3.5万元虚拟币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骗转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虚拟币资金转移及冒充公职人员犯罪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母亲涉嫌医保诈骗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的通缉令,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虚拟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微信二维码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无任何医疗养老服务资质且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伪造资质实施诈骗并诱导转账,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明确标注'虚拟币充值需自行甄别风险',否认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服务协议文本。仲裁员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结合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虚拟币充值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同时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虚拟币缴费'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企业规范服务宣传并建立用户资金安全机制,维权时应同步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