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招聘信息。面试过程中,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身份造假)声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征信修复资质,且所谓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虚假,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已提供服务且转账凭证完整,认为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资金流向明细,证明其通过二维码向非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公司仅出示内部转账凭证,无法说明款项用途。经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信息,且所谓'政府合作项目'无任何备案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且部分款项可能已用于其他用途,裁决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警惕以'征信修复''政府合作'等名义要求转账。通过二维码支付需确认收款账户性质,避免向个人账户缴纳大额费用。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