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构征信修复诈骗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虚拟货币转账及合同履行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张某某被诱导下载虚假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非法途径,且未提供实际服务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确认公司员工使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话术诱导操作。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或双方存在真实服务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虚拟货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受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