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成功维权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技术服务,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名为'征信修复中心'的账号,对方谎称可帮助其修复不良征信记录。在取得初步信任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1500元,随后谎称已操作成功并返还3000元。此后持续以'资料费''手续费'等名义索要共计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合同协议。张某某发现对方账户资金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查明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且部分转账用于平台操作费用,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张某某存在真实服务关系。仲裁员依法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对于资金跨境流转的诈骗行为,建议配合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同时注意合同协议签署前核实对方资质,避免陷入连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