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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财务人员冒充公检法骗租押金3.5万

【标题】张某某遭财务人员冒充公检法骗租押金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租房押金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上平台租赁商铺。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以'公检法核查租金'为由,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要求其扫码支付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虚构跨境资金监管流程诱导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合法凭证且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称款项用于境外资金监管,并提交虚假的跨境转账截图试图证明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截图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显示款项被转入境外账户。公司虽提供所谓'监管证明',但经核实系伪造。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快速转移特征,结合李某线下接触行为,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押金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资金监管'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保留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避免因轻信线下接触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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