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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扫码支付方式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在某奶茶店将现金交给自称'客服'的王某后,发现李某账户被冻结且失联,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实为职业骗子,通过电信网络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交易通过扫码支付属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虚假身份行为负责及资金追回可能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注册信息、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李某曾注册使用平台但否认其身份真实性,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至境外账户。仲裁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相关规定,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赃。平台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网民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出示证件并拨打官方电话。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