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中奖骗局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网购中奖骗局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生活服务时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上订购家电维修服务,期间收到自称'国家补贴发放中心'的短信通知,称其因维修订单可领取政府补贴。对方要求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并谎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确保资金安全。张某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5万元并转账给对方,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过报案时效被搁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虚构中奖信息、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等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追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服务平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及短信存证,要求双方就履约能力及诈骗链条进行举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张某某提交的网贷提现记录与平台信息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未尽到对第三方身份核实义务,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平台方应强化第三方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全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