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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结识自称金融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身份实施诈骗,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担责;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用户真实身份,且已提示风险,不构成诈骗共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APP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和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及风控系统日志,但未能说明为何未发现异常账号。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平台审核流程与用户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其余金额因报案时效问题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遇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平台方可援引免责条款,但本案因审核疏漏导致部分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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