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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设安全账户索要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设安全账户索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团伙成员以虚假身份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电商平台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通过屏幕共享演示虚假网站截图制造可信度。张某某分三次共计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二维码收款账户,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存在未落实实名制审核的管理漏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与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离职,否认与诈骗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申请调取资金流向,显示涉案款项经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公司关联账户。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张某某承担30%责任,因未尽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领域,平台应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制度。个人需提高警惕,对'安全账户'等要求保持审慎。企业需完善风控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