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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身份冒充及资金侵占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物时,被自称公司副总的微信好友以'需垫付货款'为由诱导转账。对方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其将现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后以'返佣'名义再次要求转账共计约3.5万元。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使用账户,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存在过错,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经核验,诈骗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无关联,且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领导职务身份实施欺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30%损失,判令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熟人冒充;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同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本案因涉及刑事诈骗,建议同步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