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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待业期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通过微信平台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分子诱导下载虚假APP并进行二维码转账,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时,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电话。对方以'返佣政策'为诱饵,要求其下载名为'某科技返佣平台'的虚假APP,并提供二维码收款。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该二维码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垫付业务费用,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平台不存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客服人员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该客户系个人行为,公司未授权任何人员以领导名义进行业务洽谈,且未参与资金流转,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行为具有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对员工身份及业务资质的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判决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关于企业防范责任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防范冒充员工的电信诈骗。同时提醒公众对'熟人领导'类诈骗保持警惕,转账前务必通过多方渠道核实身份,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