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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投资理财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投资账户并充值约3.5万元。次日接到自称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随后被转接至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对方以核查资金安全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及调取平台交易信息,通过发送虚假安全账户二维码诱导转账。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被转走,后发现受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操作存在重大过失,且未发现系统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平台操作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监控视频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承认平台存在未实名认证用户的风险漏洞。仲裁庭组织双方对二维码收款记录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收款账户为境外虚拟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对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先核实执法机关官方渠道信息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