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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的网络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快速放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操作网贷提现。通过伪造财务人员身份,李某某谎称需转账至指定账户才能获得贷款,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非本人账户。前期收到少量返利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随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客服沟通录音。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时间线及资金流向,认定李某某行为存在职务便利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损失,但驳回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监管,用户需警惕'高利诱惑'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并报警。对于无合同关系的欺诈行为,仍可通过证据链证明平台存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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