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人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分子骗取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称需紧急处理网贷提现事宜。对方通过电商平台获取张某某账户信息,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伪造合同协议骗取信任。在所谓'安全账户'要求下,张某某将网贷提现后的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发生,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则认为系个人操作失误,且未收到任何转账指令,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平台信息调取记录等证据。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员工账户信息。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诈骗,核实身份应通过多方渠道;电商平台需加强用户信息保护;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