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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骗扫码付款遭公司拒绝仲裁案

【标题】张某某被骗扫码付款遭公司拒绝仲裁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短信,称其涉及某案件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通过电信电话引导其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谎称需支付保证金以解冻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APP内提供的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对方电话无法接通,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平台,与自身无关,且未收到任何转账记录,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APP下架通知及银行支付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APP运营情况,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交易安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APP合规管理,对异常转账流程及时阻断。劳动者应警惕'紧急止付'等话术,发现被骗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仲裁委结合公司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建议企业完善内部风控机制。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