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扫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扫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家政服务,双方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冒充公司领导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扫码付款。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称账户需异常操作。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部分转账记录被平台清除。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所谓项目合同,交易真实性需进一步核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供部分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格式合同。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确认扫码交易存在,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固定证据,对部分事实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领导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且部分证据灭失,判决公司承担60%责任,返还约2.1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场景需严格验证对方身份,转账前务必确认账户信息。遭遇冒充熟人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账户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