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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还款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还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APP报名参加线上课程。期间收到自称客服的微信消息,称因系统升级需转账至安全账户验证资质。对方伪造公司内部文件,以维修服务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APP于2024年7月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但公司未主动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失误,且已通过客服渠道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冒充客服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中提及的'维修服务'与公司实际业务无关。公司虽提交内部通讯录,但无法证明涉案微信账号与员工绑定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客服的陌生账号,核实转账用途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泄露验证码扩大损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