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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因征信问题被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参与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岗位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可帮助修复征信记录。面试时,公司业务员王某(化名)通过电话指导其下载名为'征信服务平台'的APP,谎称需要缴纳保证金并配合'公检法'调查。张某某按指示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伪造公检法文书、虚构征信修复程序等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转账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注册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后确认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中老年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故意,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利息诉求未获支持。建议用人单位规范招聘流程,避免使用虚假话术误导求职者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