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微信多次要求张某某充值入金,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五次向李某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微信头像与公司领导一致,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协议,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且转账后立即注销账户。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存在表见代理可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金额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熟人诈骗,建议通过企业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同时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