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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社交平台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社交平台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使用某社交平台时添加自称公司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退款为由,发送含境外域名的短信链接。张某某点击链接进入仿冒APP后,被要求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入金。期间财务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提现功能后被关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致其被骗,要求追回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APP截图、资金流向凭证及通讯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通知文件。针对资金跨境流转证据,仲裁员要求调取银行流水并开展资金追踪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索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贷款专员诱导操作,建议企业建立多层级身份验证机制。劳动者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电子证据链,避免单方转账操作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