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致财务损失近5万元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致财务损失近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交友被电信诈骗造成经济损失,引发劳动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海归精英的网友'李明'。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其下载'某财富管理'APP,称需缴纳保证金领取奖品。期间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冒充执法机关,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先后四次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未及时报警,直到APP被拉黑才察觉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防诈培训制度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其已按流程操作且未收到诈骗短信。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管理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明'的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金融机构配合调取资金流向,确认存在紧急止付程序启动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自行承担30%损失。要求公司完善员工防诈培训机制并公示风险提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电信诈骗防范培训制度,员工需提高对'中奖''公检法'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