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租房诈骗受害人胜诉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租房诈骗受害人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李女士'的女子为好友,对方以婚恋为由骗取信任后,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商铺租赁事实,谎称需支付押金及首月租金共计约3.5万元。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财务人员身份,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款项。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租赁事实及财务人员身份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交易,且已通过贷款审批流程,交易合法有效。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交易性质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付款截图及伪造文件鉴定报告,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及虚构租赁事实。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交易期间的员工信息备案及租赁物权属证明,证人证言亦显示公司从未授权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此类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通过虚构公司租赁事实及财务人员身份,利用社交平台建立婚恋关系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被追责。裁决要求公司配合返还违法所得并赔偿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应警惕虚构身份骗局,涉及财物交易必须通过正规平台进行。网络借贷场景中,平台方需严格审核资质,对脱离系统交易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阻断。建议保存完整电子证据,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并留存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