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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电商平台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网购用户遭电商平台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因教育培训服务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在线课程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短信链接。对方冒充投资老师,以课程质量不佳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2.8万元要求退款,后以资金多级拆分、系统升级等借口拒绝返还,导致提现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客服身份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签订电子合同,不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合同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未证明服务瑕疵。仲裁员结合平台异常操作痕迹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但未支持全部本金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异常交易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电商平台诱导虚拟币交易陷阱,留存短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合同条款无法对抗平台实质性欺诈行为,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避免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