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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冒充公检法精准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遇冒充公检法精准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短信,对方以高额薪资为诱饵要求添加微信。后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涉案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次日APP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系诈骗团伙成员,通过招聘平台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于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未能说明该员工权限范围。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及平台投诉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公检法'身份伪装,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中断联系,保存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