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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诱导支付3.5万元遭诈骗

【标题】老年人被诱导支付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生活服务'为名推荐'维修服务'项目,声称可提供高回报投资机会。在多次视频通话中,李某要求张某某缴纳'安全账户'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最终诱导其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公司实际无相应履约能力,且未提供真实服务,导致张某某损失惨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提供部分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冒充身份诈骗,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视频通话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并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所谓'服务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及履约能力。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及行业惯例,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同时认定李某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投资老师'类诈骗,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网络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防范冒充专业人士的欺诈行为。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