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李某某谎称需'支付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链接操作资金划转,最终导致款项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报警后,警方发现该公司存在伪造公检法文件的嫌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用户自主操作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第三方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公司使用非实名账户接收款项。针对资金流向问题,公司未能提供完整交易明细,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存在诱导性表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标的、伪造资质文件等行为,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营销话术,投资前应核实资金流向及资质。企业应规范账户使用,避免使用非实名账户。电子数据需及时备份,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