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索赔成功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平台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婚恋交友为名建立信任后,虚构投资项目诱导其下载伪造的金融APP。谎称需进行'紧急止付'操作,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多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不涉及资金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立案回执。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协议截图,主张已尽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网络交友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