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个体经营者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网络收到陌生短信链接,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APP。该APP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噱头,要求其在网贷提现后向指定账户转账。团伙成员通过电话指导操作,谎称可帮助脱离平台交易,实际却以身份冒充方式骗取资金。APP于2024年8月被下架,张某某留存有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约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操作,否认诈骗行为,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转账凭证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张某某提交了手机截屏、通话记录及APP下架通知,公司申请对转账凭证真实性进行笔迹鉴定。仲裁委采纳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报告,确认部分交易记录有效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陷阱,遭遇身份冒充时需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建议通过公证机关对短信链接、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保全,发现涉案APP下架后应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