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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扫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方式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征信异常需转账处理'短信。对方自称央行工作人员,以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扫码支付500元'保证金',并承诺返现。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以'需补缴手续费'为由分三次诱导其扫码支付共计约3.5万元。期间,诈骗分子伪造合同协议并谎称需线下配合办理业务,最终以'已转款需等待'为由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已通过'返佣'方式部分履行承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的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且未能证明'返佣'承诺的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检法或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诱导扫码转账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注意保留证据。对所谓'返佣'承诺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陷入二次诈骗陷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