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中奖骗局致损失近3.5万元
【标题】求职中奖骗局致损失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及第三方支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招聘信息,按指示添加所谓'财务主管'李某某微信。对方以'中奖'为名诱导其缴纳保证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突然称需开启屏幕共享配合'公检法调查',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申请退款遭拒,遂向仲裁委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公司授权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招聘截图、转账凭证及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公司辩称李某某无授权,但未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截图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与支付平台备注信息的关联性,认定存在诱导性话术及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因证据不足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涉及第三方支付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冒充公检法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