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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联系,因征信修复骗局被骗虚拟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其下载虚假贷款APP,随后冒充贷款专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所谓'征信修复服务',后发现被骗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遭遇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平台辩称已尽合理审核责任,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影响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通话录音;平台提交用户注册资料及风控系统日志。经技术鉴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并伪造工作证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平台应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所谓'专员'身份。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超过仲裁时效可能影响维权。虚拟币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不可逆特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