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网购平台用户,因遭遇虚假中奖骗局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中奖通知,需支付手续费领取奖励。对方通过伪造客服身份,诱导其添加QQ好友并提供手机验证码。随后以旅游出行优惠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察觉骗局后完成支付,资金最终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事实并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张某某自行泄露验证码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转账过程。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转账路径异常,结合聊天记录中伪造的公司标识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和身份冒充,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需警惕陌生二维码收款,遇冒充客服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材料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