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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返还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安全检查'为由诱导其投资高收益理财项目。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虚构平台风控流程骗取信任,最终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导致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信息、伪造公检法身份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实际占有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身份伪造行为,但需结合用户核实义务判断责任比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扣除平台运营成本及用户未尽核实义务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投资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和资金流向。遭遇冒充身份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建议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避免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