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培训费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教育培训场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被自称该平台招聘人员的微信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中奖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屏幕共享操作微信支付,声称需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完成认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已被转走,遂报警。经调查,该微信账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密切,且该公司电商平台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账号侵权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账号关联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IP监控视频,确认涉案微信账号注册信息与公司关联。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其平台账号被用于诈骗的异常情况。张某某提交的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其多次主动配合资金转移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劳动者应警惕'中奖缴费'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