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退款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退款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生活服务名义开展租房业务,张某某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租房广告,声称可提供正规租赁服务。对方冒充客服人员,以'平台系统故障需现金退款'为由,要求其通过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平台信息,按指示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被骗即向警方报案,但因超过报案时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诈骗系第三方实施,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因公司过错导致损失及责任认定比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客服的通话记录,核实其通过社交平台获取房源信息的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直接转入非公司账户。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诈骗行为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判决其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平台交易记录,承担剩余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退款理赔'话术,核实平台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现金交付要求应优先选择平台内交易,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客服身份认证机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