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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对方自称是贷款专员,以提供高薪贷款工作为诱饵。张某某通过QQ联系后,被要求签订合同并缴纳保证金,随后按指示向指定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公司收款后迅速注销账户,且未提供任何贷款服务,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合同纠纷并主张已履行协议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短信链接记录、QQ聊天截图、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冒充贷款专员,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确认该公司无相关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回报岗位陷阱,核实招聘方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完整性,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求职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