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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骗局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企业,案由涉及电信诈骗与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参与中奖活动需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并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诈骗分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诱导其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账户真实性情况下完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员工存在关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电信诈骗手段诱导其转账,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仅提供短信推送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账户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员工与诈骗分子通话内容。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短信推送存在漏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短信推送审核,个人需警惕中奖骗局,留存证据时应注意视频清晰度与完整性,发现诈骗应同步报警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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