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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遭虚假平台骗款3.5万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遭虚假平台骗款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业务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3.5万元,并承诺可办理贷款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多次转账后,发现平台系虚构,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与李某某无劳动关系,认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提交员工通讯录反驳,仲裁委调取平台数据确认存在虚假宣传,认定公司管理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员工应警惕陌生转账要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提高维权成功率。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