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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信假公检法支付征信修复费

【标题】学生误信假公检法支付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因征信问题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招聘信息,经面试后入职。公司主管以'征信异常需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费用。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对方以'资金已转入安全账户'为借口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发现该公司存在多起类似诈骗案件并进行案件串并调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征信修复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对话截图,发现公司人员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并虚构'公安部征信中心'等机构名称。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履行证据,且存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诱导屏幕共享等异常行为,仲裁委依法启动案件串并程序进行核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裁决其限期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保持高度警觉,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应加强招聘信息审核,防范利用求职者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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