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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虚拟币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短信链接,诱导点击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APP。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APP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转账。后该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第三方身份,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且未收到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链接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未核实身份,且涉案APP已下架无法查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定虚拟币损失由公司按实际价值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电信网络冒充熟人诈骗,保存短信、APP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通讯验证机制,避免因第三方诈骗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