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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案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投资款无法提现,引发维权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账号消息,称需缴纳手续费办理社保补贴业务。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号为诈骗团伙伪造,资金被分拆至多个境外账户,平台提现功能被异常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核实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账号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公司未对员工账号进行实名认证,且客服未核实转账用途。经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确被分拆转移,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责任,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实名认证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账号管理机制,个人需提高对'熟人诈骗'的警惕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