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的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骗子骗取约3.5万元。案由涉及医疗养老场景诈骗,纠纷发生在2024年某月的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理财经理的李某。对方以能提供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电话与李某直接沟通并要求其转账至私人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交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立即报警但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监控视频丢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且存在监管漏洞,要求追回损失;平台则称已履行实名认证义务,且诈骗行为系用户自行操作导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平台提交用户注册资料及平台规则说明。庭审中,平台方承认未对李某的金融资质进行实质性核查,但强调用户未通过官方渠道完成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30%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酌情支持其主张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非官方渠道交易;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