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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虚假高收益诈骗团伙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虚假高收益诈骗团伙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电话,对方谎称有高收益理财项目,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账户信息。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诈骗分子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诱导其操作,最终确认为诈骗案,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妥善管理财务人员账户信息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需对财务人员的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诈骗分子伪造的网站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与冒充客服的通话录音。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账户信息泄露系张某某个人过失,亦未证明已履行反诈防范义务。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需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单位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账户安全管理,财务人员需严格核实交易信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个人疏忽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