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贷款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平台申请助学贷款时,被自称系其导师的陌生号码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领导身份,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2000元'保证金',随后以'材料补正'名义分三次索要共计1.2万元,共返还3000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平台涉案账号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身份诱导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接口,具体操作由第三方实施,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与平台操作日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与诈骗分子的关联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及单位名称,且平台存在诱导充值的弹窗提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对平台虚假宣传存在过错,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信息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个人需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遇资金往来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警示:虚假APP诱导充值属于违法行为,但用户亦需承担基本的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