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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旅游出行服务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旅游活动,在办理旅游保险时被自称'客服人员'的陌生号码以'贷款审批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诈骗团伙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平台界面,要求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先返小利'方式获取信任后,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资金流向显示该款项被转入无实体经营的境外账户,且对方无法提供任何履约能力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已履行服务义务并提交所谓'合作合同',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虚假APP及屏幕共享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虚假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未能对异常操作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APP与真实平台的区别,确认其诈骗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服务瑕疵关联,裁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已返部分款项后支持追偿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先返利后卷款'的诈骗套路,建议核实客服身份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企业需完善服务流程监管,避免因第三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