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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聘平台应聘岗位时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看到投资理财岗位招聘信息,通过短信链接联系所谓HR。对方以'账户异常需远程协助'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虚构'高回报理财项目'。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伪造公司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其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记录截图;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信息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存在监管过失,结合电子证据链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账户异常需协助'等话术陷阱。平台需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